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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业务常见问题解答(1)
来源: | 作者:淼源会计 | 发布时间: 2022-08-17 | 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01

问:

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等超过60岁可以用于申请资质吗?

答:

不可以。申报资质人员应满足60周岁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身份证为准考核年龄。

02

问:

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的人员可以用于申请资质吗?

答:

不可以。

03

问:

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

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04

问:

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

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但军队单位除外。

05

问: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06

问: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答: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07

问: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答: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08

问:

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答: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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