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海市卫生监督所在疫情防控巡查期间发现一家新开的口腔诊所,该诊所门口广告牌上标识“牙周治疗、补牙、可全景片和CBCT”等字样的广告。确认该诊所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1、该诊所存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2、该诊所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违法行为;
3、该诊所一名执业医师任某存在未按要求注册至该诊所从事牙科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 》E.2.3.2“使用中的灭菌器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及相关法律规定,口腔诊所应每月开展生物监测并记录,开展放射业务的应当取得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并保证所有人员有资质。
“一案双罚”
本案涉及2个违法主体,一是该口腔诊所,二是该名执业医师任某。该诊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任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本案“一案双罚”。
针对口腔诊所将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任某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
进入口腔诊所就诊时要三看:
一看该诊所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看给你诊治的医师是否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注册在该诊所;
三看存在拍片的诊所有无取得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 。
若发现存在无证上岗行为的,可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延伸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 》E.2.3.2“使用中的灭菌器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