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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即将开始——打足汇算提前量,后期处理更从容
来源: | 作者:淼源会计 | 发布时间: 2022-12-19 | 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税前可扣除事项、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税收优惠享受、以前年度递延事项调整等一系列事项的“年度总结”。无论纳税人规模大小、是否盈利,年度汇算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一般来说,前提准备越充分,汇算质量越有保障。


不知不觉,2022年的最后一个月已经过半。对企业财税负责人来说,意味着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进入了准备阶段。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税前可扣除事项、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税收优惠享受、以前年度递延事项调整等一系列事项的“年度总结”。无论纳税人规模大小、是否盈利,年度汇算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从实践看,打足汇算提前量,后期处理会更从容。


 梳理年度政策,抓住关键细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税部门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而这些新政策又会不同程度影响部分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结果。纳税人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准备工作阶段,需要围绕企业所属行业、收入性质、税前扣除方法、应税所得、纳税申报等诸多方面,梳理与自身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政策,通盘考虑新政策对汇算结果的影响,并在汇算期间妥善处理。国家每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较多,有些是有特定的适用对象的,有些则是普惠性的,还有的需要经过专业判断才能知道是否与本企业有关。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同时,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否适用32号公告,需要在认真研读公告原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做出有针对性的专业判断。否则,在后续汇算阶段,很可能会遇到理解和适用上的障碍,影响汇算进程。在梳理年度政策的过程中,对一些具有“追溯性”的政策要格外注意。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等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和允许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时间分别做了规定。上述两个文件分别于2022年3月、5月出台,但执行起始时间均为2022年1月1日。也就是说,相关企业需要追溯至今年初,对照检查自身是否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应进一步检查是否已提前享受了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据此做好年度汇算的相关准备工作。对一些比较复杂的税收政策,还需要进行综合判断,否则会影响企业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及企业整体税收负担。例如,A酒店的资产总额及员工人数等指标方面,均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今年四季度初测算年度经营业绩时,A酒店预计年度利润约350万元左右。考虑到后续旅游服务全面复苏,未来3—5年利润会逐年上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A酒店预计的年度利润,考虑纳税调整的情况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但是,A酒店2022年购进了一套150万元(不含税金额)的智能机器人,专门用于提供入住和退房智能服务。综合当下和未来的利润因素及纳税情况等,A酒店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的规定,选择将机器人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其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将大幅减少,从而可以满足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

 盘点调整事项,把好汇算关口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的37张表单中,纳税调整类表单与税收优惠类表单合计22张。换言之,在企业准确完成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梳理纳税调整事项,充分评估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高质量完成年度汇算的重要前提之一。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方面,同时包含了常规纳税调整事项和重大调整事项。一般而言,常规纳税调整事项每一年度差异不大,在年度汇算期间出现较大风险的概率并不高。对于存在重大纳税调整事项的纳税人,其重大性和偶发性同时要求纳税人做出必要的应对。2017年,笔者服务的某国有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对其持有的一处经营性物业做拆迁处理,在支付一定额度的拆迁补偿的同时,政府批准了该企业在其他区重新修建经营性物业的规划。该企业经专业判定及决策,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印发),对本次拆迁重建项目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适用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在当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拆迁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等应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资料。2022年6月,新的经营性物业取得竣工备案,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该企业立即启动了对本次搬迁收入和支出的汇总清算,并于近期完成了本次政策性搬迁的整体数据测算,为其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顺畅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方面,纳税人应重点关注阶段性、特定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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