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改革背景
回顾我国建筑业资质改革历史,其中对我们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在2016年住建部发布的通知:其中提到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员的指标考核。但是,2020年7月住建部再次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其中也表示了正在考虑重新对企业标准做出调整和规定。
我国真正开始建筑资质的合规化是在2016年左右,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也大都是5年,所以今年和明年将是我国大量建筑资质集中到期需要延续的时间。因此,在这关键节点,改革也迫在眉睫。那么,新办资质和旧版相比,尤其是建造师数量要求上,都有哪些变化呢?
资质改革对建造师数量要求
我们知道,住建部一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大概率就是改革后的正式版本。此次建筑企业资质改革相较于2014年版本(现行版本),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资质分类分级减少
原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调整为综合、甲级、乙级三个等级。且施工专业承包序列从36个类别精简到现在18个类别。
二、各等级资质明确建造师数量要求
建造师由2016年以后的“没有要求”调整为:
①综合资质需要50个一级建造师,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20人。
②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需10个一级建造师(部分资质对专业也做出了要求);专业承包甲级资质需要5-10位一级建造师。
③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均需要5-8位注册建造师(部分资质对技术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专业做出要求;铁路工程乙级资质较为特殊,需求一级建造师数量为3人);专业承包乙级资质均需要3-5位注册建造师,且对专业均作出明确要求。
从上面可以看到,我国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精简企业资质类别的同时,对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指标需求却在增加,体现出今后建筑业发展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