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货品的特殊性,医药冷藏车相较于普通冷藏车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技术参数,本篇针对这种特殊性的冷藏车技术标准和经营资质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1、冷藏车应符合新版GSP(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及国家标准要求一《QC/T45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
2、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货厢内应能确保温度均匀,各点温度均应控制在2-8℃范围。
3、设置车厢温度监测探点(安装的温度测点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个)。温湿度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
4、温度监测系统应当自动地对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测和记录。系统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储存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运输过程中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当监测的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5、当监测的温湿度数据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规定范围,以及系统发生供电中断等情况,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就地和在指定地点进行声光报警,同时采取短信通讯等方式对不少于3名指定人员报警。
6、利用 GPRS 联接,实时显示温度。
7、厢内货物不得靠厢壁或直接放于厢面上。
8、温度控制系统及冷藏厢内温度均匀性经验证合格。